深圳离婚律师

当前位置:

首页>资讯
深圳离婚律师讼别:房产证写谁的名字,重要吗?
作者:讼别离婚律师 发表时间:

深圳离婚律师讼别在本文中,解读房产证写谁的名字,会如何确认财产关系,在离婚中怎样分割

离婚中争议最大的往往是房产的分割。很多人认为,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离婚时房产应属于谁,或者至少有份。不过,按照最新婚姻法之规定及其司法解释,运用到实际判例中,就算房产证上写有你的名字,也未必就可以分配到房产。深圳离婚律师讼别的根据多年的经验,在本文中,分多钟情况,分别阐述名字与房产分割的关系。

先看婚后买房。

第一种情况,夫妻一方出资

如果是婚后夫妻二人中的一方出资买的房子,算作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出资方的财产,那么需要进行公证确认。

第二种情况,夫妻双方出资

无论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均视为双方共同财产,平分处理。

第三种情况,父母出资全款买房登记一方名下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相关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

再看婚前房产在离婚中的分割。

第一种情况,夫妻共同出资,写夫妻两人名字

如果是结婚前夫妻二人共同出资买的房子,付清了全款,并且房产证上,写了两个人的名字,那么这种情况下,如果要离婚,如那么就根据当时登记的情况来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

第二种情况,夫妻中一方或一方家庭出资买房写一人名字

其一,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仅仅登记在该方子女的名下,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这属于该方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也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出现离婚,该房产仍属于原产权人;

其二,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但登记在未出资的另一方名下,法院通常认定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如果双方未结婚,该房屋属于产权证上所载一方的名下,但对方可以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如果双方结婚,则属于产权证下该方的个人财产。

第三种情况,父母出资,写夫妻两人名字

父母的出资也将被认定为赠与夫妻两人,归双方共有。若以后夫妻离婚,父母也无权索回出资钱款。但如果购房后,这对“准夫妻”分手,没有进行婚姻登记,那么“准婚房”仍将认定为双方共有财产,贷款也是为双方的共同债务;对于父母为买房的出资,如果有相应证据显示父母出资是基于双方结婚而出资购买,法院会认定这部分出资是附加条件赠与,赠与的条件就是双方结婚;如果双方没有结婚,父母就有权索回出资的钱款。 第四种情况,父母出资,写父母名字

房屋将被认定为父母的财产,贷款也认定为父母的债务。如果结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若双方离婚,一方虽无法主张房屋,但对于夫妻双方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向父母主张返还,要求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

深圳离婚律师
二维码

微信咨询

13088881926

免费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