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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他同居,分手了,可以要求青春损失费吗?-[彭红艳律师]
作者:彭红艳离婚律师 发表时间:

我和他同居,分手了,可以要求青春损失费吗?

恋爱能到结婚,是皆大欢喜;但很多恋爱不能坚持到结婚,就分手了。深圳离婚律师彭红艳接到很多咨询,关于恋爱分手,是否可以要求青春损失费?很多女孩子,在恋爱中同居,付出了很多,最后分手不是她想要的结果,那么青春损失费是否合理呢?如果起诉到法院,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吗?深圳离婚律师彭红艳整理法院的判决,供参考。

深圳离婚律师彭红艳观点

民事诉讼中,一方以同居为由请求对方支付“青春损失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女方在同居期间怀孕需要做中止妊娠手术,请求男方分担部分因此产生的医疗费、营养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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