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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离婚律师:离婚时,我可以要求查封公司账户吗?-[彭红艳律师]
作者:彭红艳离婚律师 发表时间:
深圳离婚律师观点

离婚时,如果夫或者妻一方名下有公司。夫妻一方在离婚诉讼中,是不能申请对股东仅有夫妻两人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但夫妻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可以申请对股东仅有夫妻两人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账册等资料,采取证据保全措施,可以对该公司的财务账本等相关证据进行保全。以保护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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