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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离婚律师:犯有重婚罪一方,是否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彭红艳律师]
作者:彭红艳离婚律师 发表时间:

深圳离婚律师彭红艳代理一些涉嫌重婚罪的案件。被重婚的一方,往往提出一个精神赔偿的要求。重婚案件中的无过错方,是否有权要求精神赔偿?这种精神赔偿是否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呢?赔偿额多少?

先看看什么是重婚罪。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注意:小三也可能成为重婚罪的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夫一妻制是我国民法典法规定的原则,重婚行为破坏了我国婚姻、家庭制度,应予以刑事处罚。

再来看重婚罪一方,是否要对无过错方进行精神赔偿。有的人认为,既然已经受到刑事处罚,应该不用进行精神赔偿。深圳离婚律师彭红艳认为:即便实施重婚行为的人已经判处重婚罪,已受刑事处罚,但重婚行为人还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条的规定,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因此,无过错方有权要求重婚方支付重婚的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根据重婚行为对无过错方的影响来判定,一般不超过10万元。判决精神赔偿的金额,依照如下方面进行判断:

1、精神损害的程度。可以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精神伤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

2、重婚一方的过错程度。过错程度可以作为对其制裁轻重的指标。过错严重,造成受害方严重精神损害的,应酌情增加赔偿金的数额;反之赔偿金数额也可相应减少。

3、具体的侵权情节。例如:重婚与出轨相比,重婚过错行为更为严重,危害性更大,属情节恶劣。

4、其他参考因素。包括双方结婚年限,双方婚后的感情,无过错方对婚姻生活的付出等因素都应当作为赔偿考虑因素。

深圳离婚律师彭红艳认为,重婚的精神赔偿虽然不高,但重婚的行为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婚内出轨、婚内与他人同居者,需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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