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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不在夫妻双方名下的房产、股权如何处理?-[彭红艳律师]
作者:讼别离婚律师 发表时间:

深圳离婚律师讼别处理的离婚财产分割案例种,有一些股权代持、房产代持的案例。财产代持在深圳是一个比较常见的行为;很多人购买房产,由于限购政策的限制,将房产买到其他人名下。也有很多人进行股权投资,但由于某些原因,自己本人不作为实际登记到工商局的股东,而是由其他人代持其股权。不管是代持股权,还是代持房产,在离婚财产分割当值,都有一定的麻烦。那么,深圳法院对离婚财产代持,是如何进行财产分割呢?

深圳离婚律师讼别观点

讼别离婚律师认为:目前深圳法院的做法,如果房产、股权均不在夫妻双方名下,深圳法院在离婚案件当中不处理,当事人可以另案处理。当事人需要另行提起确权之诉后,分可作为离婚财产分割

讼别离婚律师提醒您:财产代持,应谨慎。如果进行财产代持,应完善相关的法律协议,避免以后纠纷;在离婚种进行财产分割,代持的财产需进行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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