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红艳律师:怎样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
彭红艳律师:怎样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
申请中国法院承认外国离婚判决是一个需要严谨对待的法律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以下是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的主要步骤和要点:
一、核心法律依据
1. 《民事诉讼法》第三百条: 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外国法院依照该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
2.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进行审查后,认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承认其效力;需要执行的,发出执行令,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不予承认和执行。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 这是专门规范此类申请的具体程序规定。
二、申请流程
1. 确定管辖法院:
一般情况下由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彭红艳律师提醒,如果申请人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申请人不在国内,由其原国内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 准备申请材料:
申请书: 写明申请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住址等)、外国法院名称、判决结果和判决日期、请求承认该判决的请求及理由。
经公证认证的外国离婚判决书正本及中文译本:
公证: 需由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所在国的公证机关对判决书的真实性进行公证。
认证: 经公证的判决书需经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关认证。
使领馆认证: 再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进行认证。
翻译: 判决书及所有认证文件需由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翻译成中文,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彭律师提醒,翻译件也需要公证或认证。
申请人身份证明: 中国公民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外国公民提交护照复印件;华侨提交中国护照、国外居留证件复印件。
证明外国判决已生效的文件: 如果判决书本身未明确说明已生效,需提供外国法院出具的生效证明文件,同样需要完成上述公证、认证和翻译手续。
送达证明(如适用): 如果涉及缺席判决,需提供外国法院已合法传唤被告出庭的证明文件(如传票、送达回证等),同样需要公证、认证和翻译。
其他法院可能要求的材料: 例如,结婚证复印件、与外国配偶关系的说明等。
3. 向管辖法院提交申请:
将所有准备好的材料递交给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的立案庭。
法院会进行形式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4. 法院受理与审查:
法院受理申请后,会组成合议庭进行实质审查。
审查仅限于程序性审查,不审查外国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是否正确。主要审查:
外国法院是否对该离婚案件拥有管辖权(根据中国法律和国际条约/惯例判断)。
判决是否已发生法律效力。
外国法院的诉讼程序是否公正(特别是缺席判决时,被告是否得到合法传唤和充分的答辩机会)。
承认该判决是否违反中国的基本原则、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是否存在中国法院已就同一案件作出判决或第三国法院判决已被中国法院承认的情形。
是否存在中国与该国之间存在相互承认对方法院判决的条约关系或互惠关系(对于离婚判决,互惠要求相对宽松,但仍是考虑因素)。
5. 法院裁定:
经审查,符合承认条件的,法院作出裁定书,承认该外国离婚判决的效力。
经审查,不符合承认条件的(如违反中国法律基本原则、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程序严重不公等),法院裁定不予承认。
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重要注意事项
1. 仅限于离婚效力: 中国法院仅对外国判决中关于解除婚姻关系的部分进行审查和承认。对于该判决中涉及的夫妻财产分割、生活费负担、子女抚养等问题,中国法院不予承认。当事人需要就这些问题在中国有管辖权的法院另行起诉解决。
2. 申请主体: 只能由当事人(离婚一方或双方)提出申请。外国法院不能直接向中国法院请求承认。
3. 公证认证程序至关重要: 外国判决书及相关证明文件必须经过完整的公证、认证(“三级认证”)和翻译程序,否则法院可能不予受理或驳回申请。这是程序合法性的关键。
4. 翻译准确性: 中文译本必须准确无误,最好由有法律翻译经验的机构完成。
5. 程序审查而非实体审查: 中国法院不会重新审理离婚案件的事实或法律适用是否正确,只审查程序和基本的承认条件。
6. 互惠原则: 虽然对于离婚判决,即使没有国际条约,基于互惠原则承认的情况也较多,但有无条约或明确的互惠实践仍会影响法院的考量。彭红艳律师提醒,了解该国是否承认中国离婚判决有助于判断互惠关系。
7. 时效: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申请承认的时效限制,但建议在外国判决生效后尽快申请,避免因时间过长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如文件丢失、记忆模糊等)。
8. 委托律师: 由于程序复杂、文件要求严格,涉及公证认证和翻译,强烈建议委托熟悉涉外家事法律的律师协助办理,以提高成功率。
9. 费用: 申请承认需要缴纳法院案件受理费,此外还需承担公证、认证、翻译等费用。
四、总结步骤
1. 确认管辖法院(你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原住所地的中院)。
2. 获取外国离婚判决书原件及生效证明(如有必要)。
3. 办理外国文件的当地公证、外交部认证、中国使领馆认证(三级认证)。
4. 将认证后的文件翻译成中文(由有资质机构翻译并盖章)。
5. 撰写申请书,准备身份证明等辅助材料。
6. 将所有材料提交给有管辖权的中国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
7. 等待法院受理、审查并作出裁定。
这个过程通常需要3-6个月甚至更长时间,具体取决于文件准备情况、法院工作进度等因素。 如果你正在经历跨国离婚,您可以向彭律师咨询,给您专业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