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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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中各类房产分割之一:商品房的分割-[彭红艳律师]
作者:彭红艳离婚律师 发表时间:

目前市场上存在各种房产类型,常见的包括普通商品房、保障房、小产权房、军产房、拆迁安置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继承后受赠的房产等。深圳离婚律师彭红艳团队,对离婚纠纷中的各类房产分割,有深入研究和案例总结。本文是离婚房产分割系列研究之一:商品房的分割。

(一)市场商品房

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产产权,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

1.1首先,无论登记产权人哪一方,无法改变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事实;其次,明确该房产估值,在分割时需先将贷款部分除去,由取得房子的一方补偿另一方,取得房子一方单独偿还剩余的贷款本金及利息。

1.2房产估值及归属如何确定: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七十六条的规定,首先由双方进行协商确定房产估值及归属,协商不成的,则:(1)若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1.3若双方对房产估值及归属无法达成一致,双方均不主张房产所有权且不申请拍卖、变卖的,笔者认为法院一般不会处理,待当事人另案起诉处理该房产。

2、夫妻一方婚前购买房产,付清购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购买房产,并付清购房款,取得房产证,该房产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产,离婚时如何分割?

虽然房产是一方婚前购买,但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的规定,离婚时该房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法院可判决房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此处请注意,婚前房产婚后增值怎么计算?各地法院是有所不同的。深圳法院的计算方法,可以查阅本栏目彭红艳团队的其他文章,或向彭红艳团队直接咨询。

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产升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产如何分割?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产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另行解决。

5、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产,子女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父母在婚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父母在双方婚后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6、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

在上述情况离婚时,登记一方如果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产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另一方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权益是无法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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