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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离婚律师:夫妻共同房产,能起诉加名字吗?-[彭红艳律师]
作者:彭红艳离婚律师 发表时间:

深圳离婚律师:夫妻共同房产,登记在一个人的名下,如果另一方想在该房产上增加自己的名字,可以通过起诉来实现吗?来看一个夫妻共同房产起申请诉加名的起诉案例。

案情简介

张某和李某系夫妻关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张某名下有套房产意欲出售,但李某不同意出售。李某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配合在该房产证上加上李某的名字及财产份额。

法院观点

深圳法院认为,民事诉讼的目的在于解决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明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而本案中,原告主张涉案房产为夫妻共有,被告对此亦予以认可,当事人双方对涉案房产的权利归属并无争议。同时,因涉案房产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夫妻共有财产,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对其权利属性没有实质影响。故本案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原告的起诉应予驳回。

彭红艳离婚律师观点

深圳离婚律师彭红艳:虽然深圳法院认为,加名不属于法院管辖的范畴,但当事人可以自行与配偶商量,去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加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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