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离婚律师

当前位置:

首页>资讯
深圳离婚律师:离婚官司中怎样认定婚前个人财产?-[彭红艳律师]
作者:彭红艳离婚律师 发表时间:

深圳离婚律师彭红艳今天来分享怎样认定婚前个人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深圳人忙于打拼事业,普遍结婚较晚。很多优秀青年,婚前积累了一些财富,比如婚前购买了房产、婚前投资的企业、婚前买的车。而且,有很多人婚前接受父母的资助,买房购车。同时,深圳的离婚率也很高,离婚之时,争议较多的就是婚前财产。深圳离婚律师彭红艳发现,有哪些婚前财产,往往成为离婚纠纷的争议焦点。

深圳离婚律师彭红艳观点:主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为婚前个人财产的一方应承担举证责任,当事人无法举证,人民法院又无法查清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如果您有婚前财产,首先要向法庭举证,证明是你的婚前财产。如果婚前财产是房产,提供房产证。但对于存款等其他财产,需要做婚前财产的风险隔离。深圳离婚律师提醒您,当您结婚时,如果有婚前财产,一定要保留好证据,以防不测。婚前财产可以用婚前财产协议约定的方式进行保护。

深圳离婚律师彭红艳多年的经验认为,深圳审理离婚案件,对于婚前财产部分,判决更多依赖于双方的举证。所以,离婚中为保护婚前财产,有必要聘请专业律师,关键之时,专业人士起到关键作用。

深圳离婚律师
二维码

微信咨询

13088881926

免费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