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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离婚律师:法院判决准予离婚所需要的条件是什么?-[彭红艳律师]
作者:彭红艳离婚律师 发表时间:

深圳离婚律师彭红艳办理了很多离婚案件,其中离婚条件是多数客户关心的问题。打算离婚,首先关注的是怎样才能把婚离掉,也就是需要怎样的离婚条件,法院才会判决准予离婚。深圳离婚律师彭红艳在本文中分享,在法律上,深圳法院的判决规则上,离婚条件是怎样的,法官判决离婚还是不予离婚,是如何考量的?

民法典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深圳离婚律师彭红艳观点

民法典规定的离婚条件,现实中最常见的是感情已经破裂。如果当事人通过起诉要求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而再次起诉的,经调解和好无效,可以判决准予离婚。

深圳离婚律师彭红艳认为,一般的离婚案件,感情是否已经破裂是法律判决离婚的衡量基础,也是申请离婚一方,要着力举证的事实;不打算离婚的一方,会极力否认感情已经破裂。即使是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依然会根据案件证据、庭审情况来审查原、被告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只有原、被告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法院才会判决离婚。所以在离婚起诉过程中,律师的作用很关键,律师尽量准备充足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观点,影响法官的最后判决。

离婚找彭红艳,问题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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