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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离婚律师:小孩年满十八周岁,父母是否还需要承担给付抚养费的义务吗?-[彭红艳律师]
作者:彭红艳离婚律师 发表时间:

深圳离婚律师曾接受很多离婚咨询,关于抚养费的问题,很多客户疑惑,孩子上大学疑惑,抚养费要增加,怎么办?法院支持吗?本案通过深圳离婚律师的案例,分析这个问。

深圳离婚律师案例:王某甲出生于1991年,其母亲吴女士(化名)与王某乙离婚时,王某甲已年满十八周岁,但王某甲尚在国外读书,费用较大,王某甲起诉父亲,要求父亲给付抚养费。

法院观点:抚养费主要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是国家为保障未成年人(深圳离婚律师彭红艳:注意是未成年)的健康成长所作出的法律规定。父母承担抚养义务的对象是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根据婚姻法的相关司法解释,“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因王某甲在父母双方离异时已年满十八周岁,且已经上大学,故不符合上述继续主张抚养费的条件。虽然王某甲尚在国外求学,此种情况下,如果父母有能力并愿意继续支付的,法院会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但在法庭上其父亲明确表示不愿意继续支付故法院不予支持。

深圳离婚律师关于此类抚养费的法律依据: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 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993)第11条 的规定判决父母无需承担已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的抚养费。在实务中,如父母双方在离婚时未约定承担小孩年满十八周岁后的抚养费,则父母没有义务承担给付抚养费的义务。但父母愿意继续承担且有能力承担的,法院也不予禁止。

深圳离婚律师彭红艳观点:离婚时乱刀斩乱麻,切记莫忘离婚后孩子的成长当中包括教育、医疗、婚嫁、出国等巨额费用的承担,谁来承担抚养费?双方在离婚时,尽量就上述问题要提前写在离婚协议当中,否则,一旦孩子十八周岁了,父或母一方就没有法律上的义务了。当然彭红艳离婚律师相信,90%的父母都是愿意在孩子的共同成长问题付出的,离婚不离子,毕竟孩子还是自己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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