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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离婚律师:签署夫妻忠诚协议时应注意什么问题?-[彭红艳律师]
作者:彭红艳离婚律师 发表时间:

夫妻忠诚协议,是关于夫妻之间,履行忠实义务的书面协议。但夫妻忠实协议是否有效,在法律界还没有标准的答,只能说,如何签订才有效,如果条款约定不谨慎,可能导致忠诚协议无效。如何签署忠实协议才有效,建议由专业律师给客户提供的专业服务。

深圳离婚律师彭红艳在本文分享,签署夫妻忠诚协议应注意的问题。 郑先生和冯女士前些年结婚。结婚后,双方签订了一个夫妻忠诚协议。协议约定:“如果以后的生活当中,有一方出轨,则家庭全部财产归另一方所有”。在今年初,郑先生出轨,在外面找了小三。冯女士发现郑先生有小三以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冯女士在起诉状中要求,根据忠诚协议规定,要求郑先生净身出户。法院会支持冯女士的净身出户的请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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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离婚律师彭红艳观点,签订夫妻忠诚协议,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夫妻忠诚协议的签署切勿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深圳离婚律师彭红艳提醒您,千万不要以协议约定的形式剥夺和限制一方的人身权利,如必须离婚、放弃对孩子的监护权、不得探视小孩等内容,否则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有的夫妻在夫妻忠诚协议中约定,男方结婚以后,不能跟其他任何女性接触,这样的约定,属于限制人身自由,是无效的约定。

(2)切忌在夫妻忠诚协议中约定对违反忠实义务方施以极其严苛的条件,如“净身出户”、“巨额赔偿”条款等。如本文前面的案例,协议中约定违背忠诚协议的一方,必须放弃全部财产净身出户,法院不会支持这样的约定。夫妻忠诚约定中可以约定一方出现不忠行为,需给对方多少财产的补偿,但不能约定必须净身出户。

(3)夫妻忠诚协议中最好不要出现离婚协议条款的约定,因为一旦被认定为涉及离婚条款,就给了对方反悔的可能,并且法律是支持这种“反悔”的。为避免法院认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属于离婚条款,深圳离婚律师彭红艳提醒您,最好建在夫妻忠诚协议中作如下约定:“若一方出现违反忠实义务的情形,则自愿遵从如下财产约定:……”如此一来,则转化为夫妻财产约定,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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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夫妻忠诚协议有严格的法律性意义,深圳离婚律师彭红艳建议您,最好请专业律师帮您起草,避免夫妻忠诚协议无效,也避免以后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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