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红艳律师:离婚时养老保险金该怎么分?
彭红艳律师:离婚时养老保险金该怎么分?
彭红艳律师的很多当事人,都会问到一个问题:“对方还没退休,我能分他的养老保险吗?”。今天,彭律师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判例,把养老保险的分割问题讲明白,为有这方面困惑的朋友答疑解惑。
一、养老保险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80条: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基本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纳部分及利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上述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工资收入缴纳的社保费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缴纳部分所对应的权益,在离婚时应当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核心要以“婚姻存续期间”为时间界点。
二、属于共同财产的部分。分已经退休和未退休两种情况。
1、如果离婚时一方或双方已退休并按月领养老金,那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领取的这部分金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男方退休后每月领6000元养老金,双方婚姻存续5年,这5年累计领取的就应参与分割。
2、 如果离婚时未退休,一方缴纳的养老保险是否能否分割?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缴费,通常来源于夫妻共同的工资收入,因此婚姻存续期间个人缴纳的部分及产生的利息、增值,都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予分割。
三、不属于共同财产的部分。彭红艳律师认为,下列不属于共同财产:
1、婚前个人账户缴费及增值:一方结婚前已缴纳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属于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2、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会进入统筹账户,这部分归社会公共基金所有,并非个人可支配财产,无论婚前还是婚内缴纳,都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3、政府发放的高龄补贴、特殊工种养老津贴等,因具有人身依附性,属于个人财产。
四、离婚时养老保险具体怎么分?
彭律师提醒,分割方式核心取决于“是否已达到养老金领取条件”,司法实践中主要分为三种情况,处理方式差异很大:
1、已退休并实际领取养老金,直接分割已经领取的金额。
这种情况相对简单,可参照存款、工资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处理。首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分割比例,协商不成的,法院一般按均等原则判决,同时会结合双方经济状况、婚姻存续时长、有无过错等因素适当调整。
2、未退休、未达到领取条件,补偿现金。
很多人误以为“没退休就不能分养老金”,这是常见误区。虽然未来养老金数额无法准确测算,法院不支持直接分割“预期养老金”,但婚内个人账户缴纳的资金及增值部分必须处理。
实务中最常用的方式是现金折价补偿:由持有养老保险账户的一方,按照婚内个人账户累计缴纳金额及增值的50%,向另一方支付补偿款。
3、婚前缴费、婚内继续缴费,先拆分再分割
这种情况需要先调取社保缴费记录,精准拆分“婚前个人部分”和“婚内共同部分”。婚前部分及对应增值归个人所有,婚内部分按上述规则处理。
五、常见问题解答
问:离婚后对方才退休,我还能追讨养老金吗?
答:不能。离婚时已对婚内个人账户缴费部分进行补偿的,视为共同财产已处理完毕,对方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属于其个人财产,无权再主张。
问:养老保险缴费未满15年,还能要求补偿吗?
答:可以。补偿仅与“婚内实际缴纳金额”相关,与是否达到15年缴费年限、是否能领取养老金无关,只要有婚内缴费记录就可主张。
六、总结
养老保险金的分割看似复杂,核心是抓住“婚内个人账户”这个关键。彭红艳律师提醒,当事人应明确权益边界、留存证据、精准主张,才能切实守住自身合法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