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发放的人才补贴,在离婚案件中,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彭红艳律师:深圳政府发放的人才补贴,在离婚案件中,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有海外归国的客户,向彭红艳律师咨询:“归国时,政府给我一笔人才补贴,现在我准备离婚,这个补贴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我个人的财产?”
彭红艳律师认为,在深圳离婚案件中,政府发放的归国人才补贴是否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需结合补贴性质、取得时间、法律依据及地方政策综合判断。以下是关键分析要点:
一、人才补贴的法律性质与归属原则
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法律明确规定为个人财产。
判断人才补贴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从以下两个方面分析:
1、人才补贴的发放时间是否在夫妻关系期间。若补贴在婚后实际到账,即使基于婚前签订的合同或资格,通常视为共同财产。当然,有例外情形,比如婚前已明确可取得(如资格审批完成),仅因流程延迟至婚后到账,可能认定为个人财产(如某住房补贴案中,法院认定补贴权利形成于婚前)。
2、要分析人才补贴是否具有“人身专属性”。如果人才补贴与学历、科研成果等个人条件直接相关,配偶未贡献时,可能被视为个人专属奖励。在司法实践倾向,多数案例认为,若补贴用途为“改善共同生活”(如购房、安家),即使具人身属性,仍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
二、深圳地方政策与司法实践的特别考量
深圳政府明确人才补贴用于居住、生活条件改善,而非专项科研。深圳人才补贴(如高层次人才奖励)通常要求用于购房或安居,且可能附带服务年限,若未满服务期需部分退还。因此,婚姻期间取得的人才补贴,离婚时按共同财产分割。若婚姻期间取得的人才补贴已用于购房,房产一般被视为共同财产。
三、法院分割时的公平性原则
即使认定为共同财产,法院可能依据贡献度调整分割比例。若补贴主要依赖一方个人能力(如归国人才的学术成果),该方可获较高份额。配偶对家庭劳务、子女抚养的贡献也可能被纳入考量。
四、风险防范与操作建议
1、彭红艳律师建议,在取得政府补贴之时,拟定婚前/婚内协议,通过书面协议明确补贴归属,可有效避免争议。
2、证据保留。保留补贴来源文件,如政府发放通知、合同条款,注明是否与个人资质绑定。保留资金用途凭证,若补贴用于个人开支(如专项科研),主张个人财产更具依据;若用于共同购房,则倾向共同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