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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红艳律师:写在儿童节,离异家庭的孩子,需要更多陪伴
作者:彭红艳律师 发表时间:

彭红艳律师:写在儿童节,离异家庭的孩子,需要更多陪伴。

父母离婚,会给孩子带来很大的影响。有的孩子,因父母离婚导致情绪低落;有的孩子,因缺少爸爸或妈妈的关爱,产生自卑的心理;有的孩子,会因与父母沟通的问题,发生严重叛逆行为。

因此,离婚后的孩子父母,有一个共同的责任,就是降低或消除离婚给孩子带来的不良影响。有什么好办法呢?

我的建议是:双方离婚后,尽可能多的时间陪伴孩子。

陪伴是最长情的告白。父母跟孩子在一起,孩子才有安全感。父母和孩子的长期亲密互动,能消除离婚给孩子造成的负面心理影响。

不带孩子的一方,尽量多抽时间与孩子见面。让孩子觉得,即使父母离婚,父母仍然很爱TA。遇到不方便见面的时候,可以通过视频通话、发电子邮件、寄送礼物等方式,多与孩子互动。

再回到法律层面谈谈探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很多客户,婚姻出现问题以后,家庭经常争吵,让孩子陷入父母婚变的痛苦当中;父母尚未离婚,孩子已经深受其害,心理受到创伤。接待这样的客户,我给他们的意见之一:尽量先解决好孩子的心理问题,再考虑大人怎么离婚。​当然,解决离婚期间孩子的心理问题,也有相应的方式方法,我其他文章另外​阐述。

我曾经给很多客户定制离婚协议。

​ 每个离婚协议,在孩子抚养权方面,我都要花点功夫,跟离婚双方探讨如何规定探视权。因为,离异家庭,探视权对孩子成长影响非常大,出于对孩子的负责,万不可轻视。

我的一般建议,抚养权一方,在探视权方面尽量“慷慨”,给另一方尽量多的探视自由,在探视时间、探视条件上减少限制。至少可以约定每周见面一次。在节假日、儿童节等特殊时期,给不带孩子一方更多的探视时间。而且,目前网络发达,可以给与更多的线上探视的方便。

多数客户,接受我的建议以后,在探视权方面达成很好的协商。事实证明,离婚后,不带孩子一方的经常与孩子见面互动,孩子的心理健康会逐渐恢复,阴影逐渐消除。一段时间后,往往能超过父母离婚过程中的心理状态,因为他们发现,父母离婚,并没有那么不好。

当然,也有一些客户,一开始,并不能接受多给对方探视权的建议。他们认为,过多的探视时间,会影响到自己的正常工作生活,在探视权上,显得没有那么“大方”。

遇上这样的想法的客户,我会劝说客户,尽量多给探视权。多给对方探视权,虽然对自己的生活会有一些影响,但跟孩子的健康成长相比,这算什么呢?

一年一度,又到孩子的节日。彭红艳律师祝每个父母离异的儿童,今天都能收到父亲母亲的礼物和深情拥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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