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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离婚律师彭红艳:夫妻离婚,可不可以约定财产给小孩呢?
作者:彭红艳离婚律师 发表时间:
深圳离婚律师彭红艳通过本文分享:夫妻离婚,可不可以约定财产给小孩呢?

小李和小黄是一对夫妻。小李是程序员,小黄是公司行政,两个人2008年结婚,2009年左右在深圳在家人的帮助下买了一套小两房。刚买房,因买房欠了债务,两个年轻人忙工作,一门心思都在工作上。生活中只有夫妻两个,虽然生活中有点小摩擦,但忍忍就过去了。一晃几年过去了,两个人商量要生小孩。在深圳,两夫妻都是上班族,如果生小孩,就要一方父母过来或者一方辞职在家照顾孩子。小李呢,在某大厂担任程序员,工作稳定,刚升职当了主管,辞职在家,代价太大。小黄呢,觉得女性应该经济独立,也不愿意丢了工作。但孩子不能不要呀,于是就商量让双方的父母来深圳帮忙。小黄的父母年纪大,不愿意来,小李的父母想抱孙子,很愿意来帮忙。

怀胎十月,公公婆婆对小黄细心照顾。终于小黄顺利产下小孙子,取名叫李大元。小黄生下孩子,开始和公公婆婆有摩擦。小黄总觉得公公婆婆心思都在小孩上,没有把自己当自家人,坐月子期间舍不得给自己吃好的;又觉得公公婆婆带孩子不科学,不放心把孩子交给他们;又觉得自己的老公对自己也不关心了,只知道天天加班;觉得老公父母来了,和自己的父母呆在一起比和自己在一起的时间多。孩子三岁多的时候,矛盾日积月累,终于有一天,小黄忍不住,和公公婆婆在饭桌上吵了起来,并骂了公公婆婆,把公公婆婆赶出家门。小李觉得小黄做得不对,一定要小黄和自己的父母道歉。但小黄觉得自己没有错,不肯道歉,小李说如果父母不原谅小黄,就离婚!小黄不得已,向公公婆婆道歉了。从小李开始提离婚的那一刻,小黄觉得小李永远是站在父母那一边的,自己作为妻子,小李根本不在乎。各方矛盾越来越多,在结婚的第七年,小黄提出离婚,小李也觉得在一起过得没意思,也同意了。小孩双方也协商好了。唯一的问题就是房产,2009年买的时候,80万左右,现在房价快600多万了,房产不管给哪一方,另一方都没有办法给对方补偿。那么这房产怎么处理好呢?

小李和小黄向彭红艳离婚律师咨询,像他们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是的,像小黄和小李这种情况,在深圳,很多人因为房产的分割达不成一致意见,最终导致无法达成离婚协议。目前从法院判决来看,像小李和小黄这种情况,法院一般会作如下判决:

首先,房产是婚后购买,房产是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其次任何一方都可以主张房产,但另一半要给对方一半的补偿。最后,如果法院判决对方给一半,另一方给不了怎么办?那就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有可能会拍卖房产。

那么有没有其他的方法呢?当然有。彭红艳离婚律师问小黄和小李,如果这个房产给孩子或者将房产的补偿抵抚养费,双方是否同意呢? 小黄说,孩子给我,我是同意的;考虑到孩子要上学,也不能卖。小李说,如果对孩子有利,那么我也同意。在征求双方同意后,彭红艳离婚律师给他们出具了一个离婚调解方案,房产给抚养孩子的一方,房产补偿款作为一次性抚养费,房产将来还完贷款可以过户给孩子一部分份额。在彭红艳律师的多次沟通下,最后小黄和小李终于解决了离婚大难题。

深圳离婚律师彭红艳特别提醒,上述离婚方案是非常复杂的,涉及房产的权属、孩子的抚养费、中途如果有变化如何处理、对方反悔怎么处理等情况,所以该方案在写协议时要特别注意,以免将来出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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