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期间,丈夫偷偷卖掉房产,妻子可以追回吗?
离婚诉讼期间,丈夫偷偷卖掉房产,妻子可以追回吗?
近日,客户阿珍(化名)向彭红艳律师咨询:阿珍与丈夫阿强(化名)正在进行离婚诉讼。阿强偷偷卖掉了登记在其名下的房产,阿珍认为阿强在偷偷转移财产。阿珍向彭律师询问:卖掉的房产还能否追回,现在阿珍该怎么办?
彭红艳律师向阿珍解答如下:
你在离婚诉讼期间遭遇丈夫擅自出售房产的情况,确实令人担忧。能否追回房产,取决于多个法律事实的认定,尤其是交易是否存在恶意、买方是否知情、房屋是否已被过户等关键因素。以下分析是彭红艳律师 基于法律实务和司法裁判观点,帮助你明确维权路径:
一、房屋买卖效力如何认定?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丈夫单方出售夫妻共有房产是否有效,需结合以下情形判断:
1、恶意串通转移财产,损害你的权益 :合同无效 。如丈夫与买方存在亲属关系(如亲友代持)、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如七折以下),或交易时间恰在诉讼关键节点,法院通常会认定为“恶意串通”,损害你作为共有人的利益。此时你可主张合同无效,要求返还房屋。 参考案例:上海一案件中,妻子在离婚诉讼期间将房屋过户给父亲,法院认定属恶意转移财产,判决合同无效并恢复登记。
2、房屋被查封后仍出售 :合同无效 。若你已申请财产保全且法院查封了房产,丈夫在此后卖房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买卖合同自始无效。
3、买方善意且支付合理对价:可能无法追回房屋。
若买方不知房屋存在争议、已支付合理房款(如市场评估价)并完成过户登记,法律优先保护善意第三人。彭律师建议,此时你只能向丈夫索赔,无法直接要回房屋。
二、能否要回房屋?彭律师认为,取决于交易状态与买方性质 。
1、买方是丈夫亲友 ,大概率可以,推定恶意串通,诉请合同无效并恢复登记。
2、房屋尚未过户,,可以阻止,立即申请财产保全查封房产,阻止过户。
3、房屋已过户给善意第三人 ,难以追回 ,仅能向丈夫索赔房屋折价款(通常为售房款的一半或房屋现值的一半)。
4、房屋被低价出售 ,可能追回 ,若买方明知低价源于离婚纠纷,可诉请撤销交易(债权人撤销权)。
三、无法追回房产时,如何维权?寻找替代救济途径 。若房屋已被善意第三人合法取得,彭红艳律师建议,你可通过以下方式主张经济利益:
1、分割售房款 。要求丈夫返还其隐匿的售房款中属于你的份额(通常为50%)。
2、索赔房屋差价损失 。若售房价明显低于当前市场价(如房价上涨后),可主张丈夫赔偿差额损失。
3、多分夫妻共同财产 。丈夫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可能被判少分或不分(你最高可获70%~100%份额)。
四、关键操作建议,立即行动清单 。
1、查房产登记状态 。速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房屋是否已过户,若未过户,立即申请法院查封。
2、收集恶意交易证据 。调取买卖合同、付款凭证(关注是否为虚假流水)、买方与丈夫的关系证明(如亲友关系)。
3、提起合同无效之诉或撤销之诉 。 若存在恶意串通,提起确认合同无效之诉(无时效限制); 若属低价逃避债务,1年内行使债权人撤销权(自知悉卖房事由起算)。
4、同步推进离婚财产分割 。在离婚诉讼中申请将售房款纳入共同财产分割,并主张丈夫少分财产。
总结来说:
1、房屋能否追回,关键看买方是否善意、交易是否完成。行动越及时,成功率越高。
2、未过户+存在恶意:立即查封并诉请合同无效。
3、已过户+善意买方:转向索赔售房款及损失。
4、低价出售+买方非善意:1年内行使撤销权。
彭律师向阿珍建议,尽快委托律师调取交易档案并启动法律程序,避免房产转移不可逆转。同时,在离婚诉讼中明确主张对方转移财产的法律后果,争取多分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