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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离婚律师讼别:双方在国外办理离婚,国内如何分割财产?
作者:讼别离婚律师 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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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些年,移民是个热门话题,大城市移民国外的人越来越多。很多夫妻在移民入籍国外之前或之后,在国内有各种投资,尤其是房地产投资。很多夫妻移民以后,夫妻感情出了问题,或其他原因,在国外办理了离婚。那么,到国外离婚以后,国内财产/房产该如何分割呢?

《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中的夫妻财产分割、生活费负担、子女抚养方面判决的承认执行,不适用本规定。也就是说,即便中国公民的外国离婚判决申请承认,国内法院能够承认的也只是其身份关系是否已经解除,而并不承认其财产分割等内容。

因此,国内法院只承认外国法院对婚姻关系的处理,不承认外国法院对财产、抚养权、债务等实体事宜的处理。如果在国外离婚,当事人可以在国内就财产分割、抚养权等问题,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31条规定:“涉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侵权行为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外国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和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当事人不得协议选择外国法院管辖,但协议选择仲裁的除外。”

离婚双方已经在其他国家办理了离婚手续,但涉及不动产在中国尚未分割处理。如果双方对位于中国的不动产不能协议解决而需通过法院诉讼解决的,双方可以先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双方在国外的离婚判决有效,之后再诉讼解决财产纠纷。

如果您身处国外,遇到国内的财产纠纷,您可以委托深圳离婚律师讼别,为您办理财产分割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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