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离婚律师

当前位置:

首页>资讯
婚前买房,一方出资,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怎么办?-[彭红艳律师]
作者:彭红艳离婚律师 发表时间:

深圳离婚律师彭红艳通过本文分享婚前房产。婚前购买房产,一般是属于个人财产;但有的婚前房产,在购买的时候,由一方出资,但登记在双方名下。那么,这样的房产,在离婚中,算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一方的婚前财产呢?在深圳离婚律师办理的离婚案件中,这样的房产如何分割呢?很多客户咨询这样的问题,本文予以解释。

深圳离婚律师彭红艳观点:离婚时,夫妻一方婚前出资购买婚前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如双方未对该房产作出特别约定,应认定该婚前房产为夫妻共同所有,但在离婚分割该房产时,出资一方可适当多分。你的付出不会白费。深圳离婚律师提醒您,婚前房产,婚前在恋爱期间购房,写谁的名字一定要考虑清楚。当然,恋爱期间,一般不会考虑万一离婚的问题,但是从长远来看,减少纠纷的角度出发,还是应考虑清楚在决定写几个人的名字。

深圳离婚律师
二维码

微信咨询

13088881926

免费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