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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香港人,我可以在深圳离婚吗?-[彭红艳律师]
作者:讼别离婚律师 发表时间:

深圳与香港,一衣带水,水乳交融。深港两地通婚情况非常多,特别是加入世贸以后,两地来往频繁,大量深港两地青年男女结为伴侣。深圳离婚律师讼别经常接到这样的咨询:我是香港人,我可以在深圳离婚吗?香港人在深圳离婚,涉及到深圳和香港两地的法律,若是离婚或者分割财产,有比较特殊的规定。

讼别离婚律师观点

如果您原来在深圳登记结婚,但如果现在夫妻双方现均居住在港澳地区,如香港、澳门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深圳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离婚的,深圳原登记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深圳离婚律师讼别提醒您,如果双方当事人均为香港永久居民,在香港结婚,又在香港法院诉讼离婚。一方当事人在深圳起诉要求分割位于深圳的财产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不宜以双方离婚判决未经承认程序为由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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