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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离婚律师:离婚后,子女上收费高的学校,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吗?-[彭红艳律师]
作者:彭红艳离婚律师 发表时间:

深圳离婚律师彭红艳对这个问题,回答过很多客户。对客户来说,离婚是现在的事情;孩子的成长是未来的事情。在孩子成长过程中,会出现各种情况,孩子可以在多条路中选择;上贵族学校就是孩子将来可能出现的选择之一。那么,未来孩子可能出现高额费用的情况下,需要另一方增加抚养费,可以吗?

客户冯小姐(化名)是早年彭红艳的客户。冯女士离婚时,在彭红艳律师的努力下,孩子成功判决给女方。离婚后冯女士抚养小孩,与前夫相安无事。一转眼,孩子到了上高中的年龄,冯女士打算让孩子上深圳一所国际化高中,学费比较高,超出了冯女士的承受能力,冯女士打算让前夫承担孩子在高中阶段的学费,但前夫已经再婚,不愿意承担孩子的高中学费。冯女士咨询彭红艳律师,是否可以要求前夫增加抚养费?

彭红艳律师的解答,根据《民法典》第1085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深圳离婚律师彭红艳认为,婚姻法明确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离婚后,双方对子女仍有共同的抚养、教育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以必要、合理为原则支付抚养费。什么是必要、合理的原则?必要、合理的判断标准以一方的经济收入、当地的生活水平、子女的实际需求等因素综合认定。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等一般生活学习所需。在实务中,关于子女上收费高的私立学校、重点高中所支付的择校费用等高额费用,须要取得另一方同意后,方可让另一方承担。也就是说,离婚后遇到高额的学校费用,需协商,另一方同意才能支付。

针对客户冯女士的问题,彭红艳给冯女士建议:1、您要向前夫了解清楚不愿意增加抚养费的真实原因?是他经济能力不足,还是担心抚养费会被用在其他地方?2、如果是有担心,可以通过书面协议、前夫直接支付学费的方式,让前夫放心,这笔钱用在孩子读书上。

在彭红艳的建议下,冯女士跟前夫再次协商,原来前夫是担心钱被滥用;冯女士根据彭红艳的建议,与前夫签订协议,孩子读书期间的住宿费、生活费由冯女士承担,学费由前夫承担;学费由前夫直接支付到学校。问题得到解决,孩子顺利进入了国际化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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