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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离婚律师:离婚前,哪个时间段内的支出会认定为财产转移?
作者:彭红艳离婚律师 发表时间:

深圳离婚律师彭红艳在本文分享,法院认定财产转移,会从什么时间内开始审查?夫妻离婚前,经常出现一方转移财产的行为,比如将银行存款,转账给一方的父母、兄弟姐妹。通过这样蚂蚁搬家的方式,将夫妻财产慢慢转移走,从而减少离婚中给对方分割的财产。

客户周先生向深圳离婚律师彭红艳询问:我和我老婆结婚已经5年了,我的工资都是完全上交给她的,她自己也有收入。我现在打算跟她协议离婚,但她说家里存款很少。我恨诧异,我怀疑她把家里的存款都慢慢转给她的父母了,你看我该怎么办呢?

彭红艳律师:您这种情况,可以通过起诉离婚,要求查询她名下的银行流水。如果她有把家庭的存款转移给父母或其他朋友亲人的行为,可以被认定转移家庭财产,离婚判她少分家庭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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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先生:那从什么时候开始查呢?我怀疑她很长时间以前就把家里的钱转给她父母了。

彭红艳律师:夫妻离婚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法院会审查财产转移的行为。在离婚前的一段时间内的银行存款支出,有可能被认定为转移财产。

彭红艳律师:一般情况下,法院以起诉离婚一年前的银行存款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认定的标准。但实际的案例中,应考虑案件的实际情况予认定。也就是说,一年内是财产转移的一般的考量期间,特殊的案例中,可以要求法院追溯更长的时间。

深圳离婚律师彭红艳办理的一个案件,当事人在起诉离婚之前1992年开始,对方有重婚的行为。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故结法院认定从2004年至起诉时止,作为转移财产的考量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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