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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典型案例,反家暴,不止打人才算家暴
作者:彭红艳律师 发表时间:

彭红艳律师:最高法发布典型案例,反家暴,不止打人才算家暴

2026年3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此时,正值《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十周年。彭红艳律师作为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读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

一、家暴≠肢体暴力,三类“软暴力”均属法定家暴

很多人仍觉得,只有动手打人、造成身体伤害才是家暴才算家暴。此次最高法4起典型案例,集中明确:精神侵害、人身自由限制、经济控制,均属于《反家暴法》规制的家庭暴力,法院可依法认定并给予保护。

1、经常性谩骂、侮辱、诋毁,构成精神家暴(案例一,赵某诉张某离婚纠纷案)

本案中,丈夫张某长期酗酒,酒后频繁辱骂、恐吓、贬损妻子赵某,日常动辄以言语侮辱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未造成明显身体伤痕,但导致赵某长期精神压抑、出现创伤后应激反应,最终起诉离婚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彭红艳律师解读及裁判要点:《反家暴法》第二条是这样规定的,家庭暴力包括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语言暴力、精神打压,即便无身体外伤,也属于法定家暴。法院最终认定家暴成立,判决准予离婚,并支持赵某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这一裁判,明确:精神家暴不是“家务事、口舌之争”,而是法律禁止的侵权行为,受害者有权主张离婚加精神赔偿。

2、限制正常社交、剥夺人身自由,构成人身控制类家暴(案例二,王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

丈夫赵某无端猜忌妻子王某,长期以殴打、辱骂、威胁为手段,全面禁止王某与任何异性正常交往、接触,甚至限制其与亲友、同事的正常社交,导致王某出现严重社交恐惧、精神崩溃,无法正常工作生活。

彭红艳律师解读及裁判要点:家暴的核心是“控制与侵害”,不限于物理拘禁。以暴力、威胁手段限制配偶正常社交、剥夺人身自由、制造精神压制,本质是通过控制人身活动实现精神胁迫,属于《反家暴法》明确的“限制人身自由”类家暴。法院依法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赵某限制王某正常社交、实施暴力侮辱。这说明,即使没有肢体殴打,只要以暴力手段限制他人社交自由,受害者即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3、经济控制、剥夺就医权,构成经济类家暴(案例三:陈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

妻子陈某肢体残疾、无独立收入,家庭经济完全由丈夫刘某掌控。刘某殴打陈某致其视听功能受损后,不仅拒绝支付医疗费、强制陈某出院,还以切断经济来源相威胁,逼迫陈某放弃维权、忍气吞声,陈某陷入“身体受伤、无钱医治、经济依附”的绝境。

彭红艳律师解读及裁判要点:经济控制是隐蔽性极强的家暴形式,此案例明确:利用经济支配地位,剥夺配偶就医权、医疗保障,叠加身体暴力,属于家庭暴力。法院签发保护令的同时,责令刘某立即支付陈某医疗费。这一裁判指向“家庭财产由一方支配天经地义”的误区,明确一点:以经济手段控制、侵害家庭成员生存权益,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

二、人身安全保护令:反家暴的“法律护身符”,违反必受惩戒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反家暴法》的规定的重要制度,本次案例四,张某殴打妻子王某,王某起诉离婚并成功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明确禁止张某实施暴力、骚扰、跟踪王某。但张某无视保护令,再次上门殴打王某及其亲属,并持续发送威胁短信,严重侵害王某人身安全。张某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被司法拘留案,以惩戒案例彰显保护令的强制执行力,保护令只不再是是一纸空文。 彭红艳律师解读及法律依据

1、保护令的强制力。人身安全保护令是法院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守,不存在“可执行可不执行”的空间。

2、违法惩戒标准:依据《反家暴法》第三十四条,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本案中,法院对张某依法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以实际惩戒明确:违反保护令,必将付出法律代价。

3、实务提示:受害者拿到保护令后,若对方再次施暴、骚扰,无需再次起诉,直接向作出保护令的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惩戒,法院可快速作出处罚,无需冗长诉讼程序。

三、彭红艳律师告诉您:遭遇家暴,这样维权最有效

结合本次典型案例与司法实践,律师为受害者梳理完整维权路径,覆盖“取证、申请保护、追责、离婚赔偿”全流程:

1、第一时间固定证据,是维权的核心前提

家暴案件中,“举证难”是最大痛点,本次案例均以完整证据链认定家暴,受害者需重点留存以下证据:

直接证据:报警记录、出警回执、公安机关的告诫书、伤情照片、就医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票据;施暴现场录音、录像、聊天记录(辱骂、威胁的文字/语音)等等;

辅助证据:亲友、邻居、社区工作人员的证人证言;妇联、居委会的调解记录、帮扶记录;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法院惩戒文书等等。

彭律师提醒您:遭遇家暴,第一时间报警,不要因“家丑不可外扬”放弃报警。公安机关的告诫书、出警记录,是法院认定家暴最直接、最有力的证据。

2、快速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阻断持续侵害

申请主体:受害者本人、近亲属、公安机关、妇联、居委会、村委会均可代为申请;

申请法院:向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居住地、家暴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无需缴纳诉讼费;

申请材料:申请书(写明家暴事实、请求事项)、身份证明、家暴证据(报警记录、病历等);

审理时效:法院应当在72小时内作出裁定;情况紧急的,24小时内作出,立即生效。

3、让施暴者付出多重代价

民事责任:起诉离婚时,可同时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法院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对施暴方少分或不分财产;

行政责任:违反保护令、实施家暴,公安机关可给予治安处罚(罚款、拘留);

刑事责任:家暴致受害者轻伤及以上,构成故意伤害罪;长期虐待、情节恶劣,构成虐待罪;违反保护令情节严重,可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四、总结

最高法本次发布的4起典型案例,是对《反家暴法》实施十年的司法总结,更是对家暴“零容忍”的明确宣示。

彭红艳律师特别提醒您:家暴没有“家务事”的例外,没有“忍一忍就过去”的侥幸。任何形式的家暴,都是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严重侵害,受害者无需隐忍,拿起法律武器,报警、取证、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起诉追责。法律永远是你最坚实的后盾。同时,也呼吁全社会共同抵制家暴,发现家暴及时劝阻、报警,共同筑牢反家暴的社会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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