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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红艳律师:中国人在新加坡身故,家属怎样继承其遗产?
作者:彭红艳律师 发表时间:

彭红艳律师:中国人在新加坡身故,家属怎样继承其遗产?

中国公民在新加坡身故,其家属继承其遗产(尤其是在新加坡的遗产)是一个涉及中新两国法律的跨国继承问题,过程相对复杂。以下是主要的步骤和注意事项。

核心原则和挑战

1. 区分遗产所在地: 需要分别处理位于新加坡的遗产和位于中国的遗产。

2. 区分是否有遗嘱:

有遗嘱: 遗嘱是继承的主要依据,但遗嘱必须符合新加坡法律关于形式(通常要求在新加坡立遗嘱需2人见证)和实质有效性的规定。遗嘱需要在新加坡法院进行遗嘱认证。

无遗嘱: 继承将按照新加坡的无遗嘱继承法进行分配,这与中国的《民法典》继承编规定有显著不同。

3. 新加坡遗产管理程序: 无论有无遗嘱,要处理在新加坡的遗产(如银行账户、房产、股票、公积金等),通常都需要经过新加坡法院的遗产管理程序,由法院指定遗产管理人。

4. 中国法律手续: 家属在中国办理继承权公证等手续是必要的,但新加坡的机构(如银行、土地局、公积金局)通常更认可以新加坡法院发出的文件为准。

主要步骤

第一步:确定遗产情况和是否有遗嘱

1. 查找遗嘱: 仔细搜寻逝者的个人文件、联系其在新加坡的律师或朋友、检查其银行保险箱等。

2. 查明新加坡资产: 收集信息,确定逝者在新加坡拥有哪些资产(银行账户、房产地址、公积金CPF、股票、保险单、车辆等)以及负债。可能需要联系相关机构(如银行、中央公积金局CPFB、新加坡土地管理局SLA、证券公司等),但机构通常只会响应正式授权的代表(如后续的遗产管理人)。

3. 查明中国资产: 同时处理位于中国的资产(银行存款、房产、股票等)。

第二步:办理中国的法律手续(通常并行或先进行)

1. 亲属关系证明及死亡证明公证认证:

获取逝者的中国死亡证明原件, 收集证明申请继承人与逝者之间亲属关系的文件(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明、派出所或居委会开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到中国当地的公证处办理死亡证明公证书、亲属关系公证书、 (如有遗嘱且需在中国执行) 遗嘱继承权公证书 / (无遗嘱) 法定继承权公证书。 将上述公证书送交中国外交部领事司或地方外事办公室进行认证,然后送交新加坡驻华使领馆进行领事认证。目的是使中国出具的文件在新加坡具有法律效力。(注意:此步骤主要是为后续可能需要的辅助证明或处理中国境内资产,对于新加坡境内资产,核心仍是新加坡法院文件)。

第三步:启动新加坡遗产管理程序(关键步骤)

这是处理新加坡遗产的核心环节。主要目标是获得新加坡高等法院颁发的遗产管理书或遗嘱认证书。

1、聘请新加坡律师: 强烈建议聘请熟悉新加坡遗产法和继承程序的本地律师。律师将指导整个流程并代表家属向法院申请。

2、 向新加坡高等法院提交申请:

所需文件(通常包括但不限于):

经过新加坡驻华使领馆认证的逝者死亡证明公证书原件及翻译件(如需)。

经过新加坡驻华使领馆认证的亲属关系公证书原件及翻译件(如需),证明申请人与逝者的关系。

遗嘱原件(如有):遗嘱必须是英文的,或附有经认证的英文翻译件。如果遗嘱是在中国订立的,其形式有效性可能需要根据新加坡法律或中国法律(取决于具体情况)进行审查。

逝者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护照、新加坡身份证/长期准证等)。

新加坡律师准备的宣誓书。

资产和负债清单(初步)。

申请人(通常是主要继承人,如配偶或子女)的护照/身份证复印件。

其他法院可能要求的文件。

申请类型:

遗嘱认证: 如果存在有效遗嘱并指定了遗嘱执行人,且遗嘱执行人愿意并能够履行职责,则申请遗嘱认证。

遗产管理书(附遗嘱): 如果遗嘱有效但未指定执行人,或指定执行人无法/不愿履职,则申请遗产管理书(附遗嘱),由法院指定遗产管理人(通常是主要受益人)。

遗产管理书(无遗嘱): 如果没有遗嘱,则申请遗产管理书(无遗嘱)。法院会根据新加坡《无遗嘱继承法》确定有权申请管理遗产的继承人的优先顺序(通常是配偶、子女、父母等),并指定其中一人或多人(或公共信托机构)作为遗产管理人。

3.、法院审理与颁令: 法院审核申请文件和遗嘱(如有)的有效性。如果一切符合要求,法院会颁发遗嘱认证书(Grant of Probate)给遗嘱执行人,颁发遗产管理书(Letters of Administration):给法院指定的遗产管理人(无论有无遗嘱), 该文件是遗产管理人合法处理新加坡遗产(如提取银行存款、出售房产、领取公积金等)的法定授权凭证。

第四步:遗产管理人处理新加坡遗产

1、 接管遗产: 遗产管理人持法院颁发的遗嘱认证书或遗产管理书,联系新加坡的各相关机构(银行、CPFB、SLA、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接管逝者的资产。

2、清偿债务和税费: 用遗产清偿逝者在新加坡的所有债务(如信用卡账单、贷款、税费等)。新加坡没有遗产税,但需结清逝者应缴的所得税等。

3、分配剩余遗产:

有遗嘱: 按照遗嘱的指示进行分配。

无遗嘱: 严格按照新加坡《无遗嘱继承法》规定的继承顺序和份额进行分配(与中国的法定继承顺序和份额不同,例如配偶的份额通常很高,父母和子女的分配规则也不同)。

4、中央公积金: 逝者的公积金(CPF)是独立于遗产的。公积金局会根据逝者填写的CPF提名(Nomination)直接支付给提名受益人。如果没有有效提名,公积金才会被纳入遗产,由遗产管理人根据遗嘱或无遗嘱继承法处理。公积金局只认法院的遗嘱认证书或遗产管理书或他们自己程序下的分配。

第五步:处理位于中国的遗产

家属可以凭死亡证明、 经过公证认证的亲属关系证明、 (如有遗嘱) 遗嘱及遗嘱继承权公证书 / (无遗嘱) 法定继承权公证书、 新加坡法院的遗嘱认证书或遗产管理书(通常也需要翻译和认证,但中国机构主要依据中国公证书)、在中国当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书,然后凭此公证书到中国的银行、房管局、证券公司等机构办理遗产过户或领取手续。

重要注意事项

1、 新加坡无遗嘱继承法:配偶的继承权优先且份额较大,父母只有在没有配偶和子女的情况下才能继承。具体分配比例取决于在世继承人的构成(如是否有配偶、子女、父母)。务必咨询新加坡律师了解具体分配方案。

2、 遗嘱的有效性: 在新加坡使用的遗嘱,其形式(签署和见证方式)最好符合新加坡法律要求(通常需要2名见证人)。在中国订立的遗嘱,其在新加坡的承认可能存在复杂性,需要律师评估。

3、遗产管理人: 这个人责任重大,需要处理复杂的法律和财务事务,通常需要是新加坡居民或有能力履行管理职责的人。非居民担任遗产管理人可能更复杂,需要提供担保等。

4、时间和成本: 整个流程(尤其是新加坡的法院程序)可能耗时较长(通常需要6个月到1年甚至更久,视复杂程度而定),并且会产生律师费、法院申请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等多项费用。

5、税务:

新加坡: 无遗产税。但遗产管理人需确保结清逝者生前的个人所得税等。

中国: 目前也无遗产税。但继承中国房产可能需要缴纳契税等税费,继承银行存款一般无税但可能需要公证费。

6、专业协助: 强烈建议全程寻求专业帮助:

新加坡律师: 处理新加坡法律程序、申请法院文件、与新加坡机构沟通。

中国律师/公证处: 处理中国境内的文件公证、认证及遗产继承手续。

可能需要的翻译人员: 翻译相关文件。

总结

处理在新加坡身故的中国公民的遗产,关键在于通过新加坡高等法院的遗产管理程序获得遗嘱认证书或遗产管理书。这个过程复杂且具有强制性。家属需要同时处理中国法律要求的公证认证手续。聘请新加坡的专业遗产律师是确保流程顺利进行、保障继承人权益的最重要一步。 务必尽早咨询律师,了解具体的权利、程序、时间表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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