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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返还彩礼的诉讼
作者:彭红艳律师 发表时间:

彭红艳律师:本文分享关于返还彩礼的诉讼

所谓彩礼,是指一方在婚前以结婚为目的赠送给另一方的财物,古人称之为“聘礼”。一般情况下是由男方赠送聘礼给女方。自古以来,男大当婚,女大当嫁,婚姻的缔结,就有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彩礼数额一般为几千到几万,有些地方区多达十几万、几十万。

既然彩礼是婚约的一部分,那么婚约的解除,就可能引起是否返还彩礼的纠纷。近年以来,婚约财产纠纷案件数量逐年增加,涉案彩礼数额亦逐年攀升。

实务中,处理婚约财产纠纷案件,要搞清楚如下几个问题: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依照上述规定,如果给付彩礼后,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或没有共同生活的情况下,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如果给付彩礼导致给付方生活困难的,双方离婚时要求返还彩礼的,法院一般支持返还彩礼。

二、谁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或者说,谁有权利提起返还彩礼的诉讼?

按中国传统,儿女的婚姻终身大事,一般由父母操办,送彩礼也大都由父母代送,且多为家庭共有财产。如果彩礼是男方父母财产赠送,那么男方父母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同理,如果女方父母接受彩礼,那么女方父母应同女方一起被列为被告。

三、现实生活中的特殊情形

现实生活中存在的情况,如果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是已经同居共同生活,甚至生育了子女,还可以请求返还彩礼吗?

这种情况下,是否返还彩礼以及返还多少彩礼,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1、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原因?

2、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

3、女方怀孕、生育的情况?

4、是否订婚仪式?是否举办了婚礼?

5、彩礼的使用情况?

6、当地的风俗习惯?

以上为返还彩礼纠纷的基本情形。 如果您在深圳有返还彩礼有纠纷,可以向深圳彭红艳律师咨询,或者委托彭红艳律师协助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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