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约定卖房分钱,对方恶意拒售怎么办?
彭红艳律师曾遇到这样的咨询:离婚协议上约定共同卖房、按比例分割房款,然而离婚后,另一方却反悔、恶意压价、拒不签字配合出售;守约方月月要还房贷,承担经济压力,改怎么办?今天彭律师结合真实案例,从律师实务角度拆解法律规则,帮遭遇同类纠纷的当事人早点破局。
一、先看一个案例:中国法院网权威判例:杭州王某、张某离婚房产纠纷案。
2020年1月,王某与张某协议登记离婚,双方书面离婚协议约定:婚内共同按揭购置的杭州滨江区房产立即挂牌出售,张某全程配合看房、签约、过户、签字;买家支付首付款后双方搬离房屋;扣除房贷、税费后的卖房净收益,王某分得80%、张某分得20%。
离婚后王某独自承担两个子女抚养费,同时按月偿还案涉房屋按揭贷款,积极联系中介、多次带客户看房,全力推进卖房事宜;但张某这边呢,以“售价低于市场价”为借口,持续拒绝挂牌、拒绝签字卖房,刻意阻挠房屋交易。二人被迫继续同住一套房屋,矛盾频发、争吵不断,王某既要养娃又背负房贷,经济压力濒临极限。
协商、沟通无果后,王某向杭州当地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分割案涉共有房产。庭审中张某抗辩:王某起诉分割房产违反离婚协议“卖房分钱”的约定,主张应由王某独自承担房屋评估、拍卖全部费用;王某当庭表态:自己愿意取得房屋所有权,按照司法评估价格折算补偿款支付给张某。
二、法院怎么判
1、 离婚协议财产条款合法有效,但客观履行不能可变更履行方式
法院认定,案涉离婚协议系双方自愿签署,关于售房、房款分配的内容合法,对王某、张某均具备法律约束力;但因双方对房屋售价始终无法达成合意,张某持续拒绝配合签字过户,协议约定的“共同出售、分钱分割”已经事实上无法落地。
实务关键,配合看房、签约、过户属于人身依附性协助义务,这类行为无法通过法院强制执行实现,不能强制把张某拉到不动产中心签字卖房,原协议履行路径已经陷入客观僵局。
2、依据《民法典》第304条,法院有权依法裁判分割共有房产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共有人协商不成分割方案,不动产难以实物分割、拆分会大幅贬值的,可选择作价补偿、拍卖变卖两种法定分割方式。本案中,王某主张拿房、按评估价补偿折价款,张某明确放弃房屋所有权,法院最终判决:案涉滨江区房产所有权归王某所有;王某按照房屋司法评估价格,向张某支付对应20%份额的房屋折价补偿款;房屋评估费用由王某、张某二人各半承担。
三、彭红艳律师解读
1、离婚协议约定的“共同售房分房款“,并不等于”必须一成不变走卖房流程”。有些当事人存在这样的误区,如果离婚协议写了卖房分钱,就只能等对方同意卖房,对方不配合就没有办法。彭红艳律师认为,离婚协议是优先履行约定,但约定履行陷入客观不能时,守约方有权起诉变更分割方案。
类似本案的情况,当一方恶意抬价、拒不出售、拒不配合签字,导致原定售房条款永久无法落地,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终止原售房条款的履行,请求法院以作价补偿或司法拍卖等方式分割房产。这是《民法典》赋予共有权人的法定分割请求权。
2、《民法典》三百零三、三百零四条,共有房产三种法定分割模式
2.1、 协商分割(首选),双方自行协商:要么共同挂牌卖房分钱、要么一方拿房补钱,达成书面补充协议后去不动产登记中心过户。
2. 2、作价补偿(本案适用模式),一方主张房屋产权、另一方放弃产权,由拿房一方依据法院委托评估的市场价,向放弃方支付对应份额折价款,后续房屋贷款、产权变更由拿房方单独处理。
2.3、 变价分割(全不想要房时适用),双方均不愿持有房屋,法院委托司法拍卖房产,扣除剩余房贷、税费、拍卖手续费后,剩余房款按照离婚协议约定比例分配。
3、人身依附性协助卖房义务,无法强制执行是本案关键裁判前提
法院不能强制被执行人到场签字卖房,是本案改判分割方式的核心原因。协助看房、签约、不动产过户签字属于需要当事人主动配合的行为,不属于财产类给付义务,不在强制执行财产范畴,这也是恶意违约方钻空子的常见抓手。法律配套了“起诉分割房产”的兜底维权路径,从根源杜绝一方恶意霸占共有房产、无限期拖延的情况。
四、遇到对方拒售共有房产,四步维权实操方案
第一步,固定全部证据
1、离婚协议书原件
2、微信/短信、通话录音:和对方沟通卖房、对方拒绝配合的聊天、录音,证明对方恶意拒售、无理抬价;
3、中介带看记录、看房签到单、买家询价记录,证明己方积极履约、对方无故阻挠;
4、房贷还款流水、物业费票据,证明己方独自承担房屋成本、经济受损事实。
第二步,书面催告
通过EMS邮政快递、微信文字发送《履约催告函》,明确写明:限对方15日内配合挂牌卖房,逾期拒不配合则起诉法院分割房产,保留主张违约损失的权利;快递底单、签收记录全部留存作为庭审证据。
第三步,协商无果立即起诉
诉讼请求二选一,根据自身经济条件选择:A.判令案涉房产归原告所有,原告按评估价向被告支付对应份额折价款(本案王某选择方案); B.判令法院依法拍卖案涉房屋,拍卖所得扣除剩余贷款、税费后,按协议约定比例分割房款。
彭律师提醒,立案时同步向法院提交房产评估申请书,由法院摇号选定正规评估机构核定房价,避免对方随意报价漫天要价。
第四步:胜诉后凭生效判决书单方过户
拿到法院生效判决书后,无需对方到场签字,可单独携带判决书、身份证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若需支付折价款,按判决约定时间转账留存凭证即可,彻底摆脱对方牵制。
五、彭红艳律师提醒
1、离婚协议增设违约条款。在离婚协议中写明:若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售房,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逾期还贷利息、律师费、诉讼费、评估费等维权开支,加大对方违约成本。
2、约定备选分割方案。除约定共同卖房外,提前写明“任何一方拒不配合出售超过30日,守约方有权单方主张拿房补偿或申请司法拍卖”,从源头减少后续诉讼争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