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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离婚律师讼别:离婚协议中,可以将财产划分给孩子吗?
作者:彭红艳律师 发表时间:

深圳离婚律师彭红艳为您解答:离婚协议中,可以将财划分给孩子吗?

笔者近二十年的办案生涯中,经常遇到离婚当事人协议离婚时问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离婚时,如果我们有两个孩子,家庭财产是不是应该按人数平均分割? 第二个问题就是,离婚协议中,一方愿意放弃财产,但财产要写在孩子名下,这样合法吗?我们先要从我们国家的婚姻法的法律规定说起,分别回答这两个问题。

一、家庭财产是不是按人数平均分?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1063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夫妻婚姻存续的财产,仅仅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财产所有权属于夫和妻,孩子是没有财产所有权的。所以在离婚时分割无须将夫妻共同财产按照家庭人口人数进行分割。离婚协议中,不一定按照人数来评分财产。

孩子对财产没有所有权,那么离婚时,夫和妻可以协议离婚把财产分配给孩子吗?我们继续往下看。

二、离婚协议中,夫妻财产,是否可以分配给孩子?

《民法典》第五编 婚姻家庭第1076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民法典》第五编 婚姻家庭第1087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根据这条规定,法律允许夫妻双方,只要协商一致,就可以通过离婚协议将财产分配给孩子。

现实案例当中,很多协议离婚的夫妻,虽然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夫妻的财产给孩子,但离婚后,有不少夫或者妻因为各种原因反悔,不愿意履行把财产给子女。他们有权反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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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离婚协议中约定给孩子的财产,可以反悔吗?

如果双方希望通过离婚协议将财产分配给孩子,那么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配给孩子的约定需要明确、具体,否则容易产生纠纷。笔者所在的律师团队,办理了类似的离婚后的财产纠纷。

目前,深圳的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的经常会使用以下法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司法解释

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该法条明确离婚协议只要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办理了离婚手续,那么离婚协议对夫和妻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遵守。如果一方不遵守,则另一方有权向法院起诉。

因此根据上述法条,我们得出结论,离婚协议中,可以约定财产分配给孩子,这种约定受法律保护,可以写在孩子名下。但是,离婚协议一定要清晰明确具体,否则离婚后容易因离婚协议产生新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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